
◆赛事
报名参赛即表示每位选手、教师、嘉宾及观众同意以下规则。
- 01
如参赛者身份依据主办方规则与条件不明确,主办方保留不接受其报名的权利。
- 02
同一赛事中严禁更换舞伴。
- 03
所有参赛者须准时到场并完成所报项目的签到。迟到者不得参赛并将被取消资格。
- 04
儿童须获得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并在其监护下方可参赛。
- 05
裁判的裁决为最终裁决,不接受任何申诉。
- 06
主办方保留在必要时不经事先通知更改赛程的权利。
- 07
参赛少于两(2)对的项目,主办方保留不经通知取消的权利。
- 08
对参赛者在赛事期间及之后遭受的任何伤害、损害或损失,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- 09
所有出席人员(嘉宾、观众、参赛者或官员)均受规则约束,参与即视为同意遵守。
- 10
业余选手不得参加非业余项目,青年 19 岁以下及少年 16 岁以下除外。
- 11
报名表须注明出生日期,主办方可要求提供年龄证明。
- 12
8、10、12、14、16、19 岁以下项目如有争议,可要求提供年龄证明;由主席/主办方裁定,其决定为最终决定。
- 13
对规则未明确规定的事项产生的疑问或争议,主办方保留自行裁量解决的权利。
- 14
已提交并经主办方确认的报名费不予退还,亦不得转换至其他项目。
- 15
通过主办方确认的酒店预订,如取消或未入住将照常收费。
- 16
年龄限制——青年、少年、少儿及单人:以出生年份为准。常青 35 岁以上:一方年满 35 岁,另一方年满 30 岁;45 岁以上:45 / 40;55 岁以上:55 / 50;65 岁以上:65 / 60。常青组资格以比赛所在日历年达到的年龄为准。